—1—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会办字〔2022〕122号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昌县乡贤回归创业激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会昌县乡贤回归创业激励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 年8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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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乡贤回归创业激励政策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会昌县大力实施乡贤回归工程的若干意见》(会办字〔2021〕84 号)文件精神,感召和吸引更多在外会昌乡贤返乡创业,参与到打造“三地一城”、建设“独好会昌”的奋斗征程中。结合会昌实际,现制定乡贤回归创业激励政策实施办法如下。
一、干部结对联系服务政策按照县领导结对联系服务乡贤3 人(其中学界、商界、政界各 1 人),乡(镇)、县直(驻县)单位、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结对联系服务乡贤 2 人,其他科级干部(主要是年轻的正、副科级干部)结对联系服务乡贤 1 人的原则,开展干部结对联系服务乡贤工作。
干部结对联系服务乡贤工作职责:1、及时了解和掌握政界乡贤的工作单位及职业职务变化等情况;2、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界乡贤的学历、职位、科研发展方向,获得的荣誉,以及高层次人才专属荣誉等情况;3、及时了解和掌握商界乡贤的经商规模、效益及发展愿景情况;4、协助相关单位更新、编制《会昌乡贤名录》,以及邀请乡贤参加联谊会等工作;5、及时完成县乡贤回归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结对联系服务乡贤的其他各项工作。结对干部要力争与所结对乡贤一年面见1 次,走访乡贤亲属2次,帮助乡贤解决相关问题 1 件以上。
—3—各村(居)党支部书记负责所属区域内乡贤亲属的服务工作。同时,鼓励引导广大县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结对乡贤联系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政协办,各乡(镇)、各单位。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创新研发支持政策
回归创办科研创新企业、项目或产品的乡贤,享受以下创新研发优惠政策:
(一)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规模以上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于规模以下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对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和 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
(二)企业在研发活动场所中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研人员创新能力培养的有关仪器设备按政策予以奖补(不包括生产制造、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仪器设备)。(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三)对新获批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8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
(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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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由县财政分别给予20 万元、10万元、5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双创示范基地,由县财政分别给予 30 万元、25 万元奖励。同一法人单位同类项目只奖励一次,获更高层级认定的补齐差额。(责任单位:县科创中心、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
具体操作办法,详见《会昌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会府办字〔2022〕41 号)文件。三、投资项目和引荐人才支持政策(一)投资项目政策。乡贤在我县投资且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的,享受现行各项的招商引资政策和招商服务。每个项目均成立相应推进小组,采取“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方式,提供全过程、妈妈式、全生命周期链式服务。建立邀请项目投资乡贤参加政企圆桌会议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及时解决企业落地及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企业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二)引进人才奖励政策。凡推荐高层次人才,并最终全职引进的组织或个人(本县公职人员除外),视引进人才级别高低(分别为 A+类、A 类、B 类、C 类、D 类),人才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合同并全职到岗三年后,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20万元、10 万元、5 万元、1 万元、0.5 万元的引才奖励(具体操作办法,
—5—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会发〔2017〕20号>文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四、土地供应保障支持政策乡贤回归创办企业符合我县土地供应条件的,享受以下土地供应保障优惠政策:
(一)对乡贤回归创办企业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满足合理规划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前提的,优先供应土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二)对乡贤回归创办企业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前提下,允许将农村集体土地中的村、镇建设用地,采取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三)在我县规划研究中心所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用按政府公建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
(四)允许工业用地以先租后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待企业发展形势较好时再挂牌出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
五、金融支持政策
乡贤回归创办的企业,享受以下金融优惠政策:(一)引导县银行机构加大乡贤回归个人和企业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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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开展乡贤回归个人和企业融资需求的摸底,鼓励全县银行机构与乡贤回归个人和企业结对,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引导县银行机构用好用足信用贷款、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优惠利率等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发改委)(三)对乡贤回归创办的上市企业,采取上市股改、辅导跟踪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六、教育支持政策
回归创办企业的乡贤,其子女享受以下教育支持政策:(一)在会昌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时,可各有1次选择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机会,由县教科体局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二)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按原就读学校类别,优先选择到相应的高中阶段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三)非会昌户籍的,在会昌就读、升学,享受会昌户籍学生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四)乡贤回乡创业,在工业园区创办企业的,其企业的管理层或引进人才的子女,可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
(五)根据乡贤回归会昌所创办企业的实际用人需求,可与会昌中专开办专业对口订单班,采取2.5 年在学校学习,半年在企业实习的方式进行人才培养,参照教育部规定标准由学生按学期缴费(3 年后颁发毕业证书)。(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
—7—(六)根据乡贤创办企业的用人要求,可与会昌中专开展短期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学校联合企业共同向学员颁发相应培训合格证书或上岗资格证书,费用由会昌中专与乡贤商议承担。(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七、文旅支持政策
已登记在册的乡贤及随行亲属,享受以下文旅支持政策:(一)在会昌省亲、休假,可以免费入住“会昌乡贤之家”。(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各乡(镇)、各单位)(二)入住会昌宾馆、会昌国际酒店、和君小镇、汉仙温泉酒店等定点接待场所,可凭乡贤证享受协议价。(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各单位)(三)免门票游览县内景区(不含景区内其他收费项目)。(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各单位)以上对象包括在乡贤名录上的乡贤及其携带的亲友(6人及以内)。
八、乡贤荣誉支持政策
在助力会昌乡村振兴、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文化事业发展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有重大贡献的乡贤,享受以下荣誉支持政策:
(一)对县级层次杰出贡献乡贤人选授予功勋匾额,由乡贤所在家乡组织热烈的授匾、挂匾仪式。(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各乡<镇>党委、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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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鼓励思想有觉悟、社会有影响、事业有热心、心中有情怀的乡贤人才担任“乡(镇)发展顾问”“名誉村长”。(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党委、各单位)(三)在每年召开的县、乡(镇)人大会议,县政协会议邀请乡贤列席,支持乡贤积极建言献策,相关意见由人大办、政协办负责呈递转办。(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各乡<镇>党委、各单位)
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 2022 年8 月25日印发